
一、和解案例基本情况
原告律所:DNLZITO
涉案类型:专利
案件阶段:TRO阶段
二、和解谈判过程
客户在7月2日找到我们,遇到了鸡尾酒烟熏器的TRO(24-cv-00958)

但这次原告并没有冻结客户资金,而是通过TRO的方式,想向客户收取授权费:以$5/件计费
客户也想把剩下的库存清空,于是我们和原告方谈判之后,最终以$4/件的价格结算授权费
原告也同意让客户继续销售


虽然这起案子对于被告来说,依然要缴纳一定的金额才能解冻店铺
但和传统TRO案件的区别在于:在TRO案件里,原告不允许被告后续继续销售产品
而鸡尾酒烟熏器的原告Thousand Oaks Barrel则是收取费用后,依然允许被告清空剩余产品
不得不说,原告这种做法颇有代理商的味儿~
*在TRO禁令已经生效的情况下,被告的和解金范围并非完全固定,而是要结合是否构成实质性侵权,及其侵权程度进行综合研判,才能以最合理的方式解决TRO案件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