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基本情况
客户情况:销售额$80000
二、应诉过程
客户的产品不幸中招外观专利,于是找到我们,希望可以尽快和解
5月9日,原告给了我们首轮回复:$25000

这个和解金还是虚高了,经过数轮谈判,5月13日价格压倒$14000,但与客户预期仍有很大差距

并且对方提出以缺席判决动议来要挟,一方面是想提高客户处理成本,另一方面想用时间的压迫感逼我们“就范”
我们重新梳理了客户的证据,发现原告并未按《海牙公约》送达纸质传票
客户也是敢于斗争,不妥协和解,于是我们立刻安排律师出庭。
由于5月底的时候,第三巡回法院已经出了判例,不再允许电子邮件送达传票:
于是我们利用判例和现有的证据进行应诉
6月10日,法官就以原告没有完成传票送达撤销禁令,并将整个案件驳回

*在TRO禁令已经生效的情况下,被告的和解金范围并非完全固定,而是要结合是否构成实质性侵权,及其侵权程度进行综合研判,才能以最合理的方式解决TRO案件


